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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辦公期間,用人單位可否對員工進行考勤?交通、餐飲補貼能取消嗎?專家解讀來了

2022年05月17日09:39 | 來源:東方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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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居家辦公期間,用人單位可否對員工進行考勤?交通、餐飲補貼能取消嗎?專家解讀來了

疫情防控期間,許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居家辦公。與傳統(tǒng)辦公模式不同,居家辦公過程中會出現(xiàn)許多新的問題:居家辦公可以主張加班費嗎?因無需出行,用人單位能否取消交通、餐飲等補貼?用人單位可否對勞動者進行考勤?針對大家關心的涉及居家辦公常見法律問題,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張濤一一解答。

問題1、居家辦公期間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認定工傷應滿足三要素,分別為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如果勞動者是應用人單位要求居家辦公,那么“家”也可視為“工作地點”,勞動者在家履行工作職責期間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過,由于居家辦公具有特殊性,生活與工作容易混同,如何證明勞動者受傷和工作相關,需要勞動者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

問題2、居家辦公加班,可以主張加班費嗎?

答:可以。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勞動者勞動力的提供并不局限于傳統(tǒng)的工作地點和工位,勞動者可以通過電腦、手機以及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shù)隨時接受用人單位的指揮管理,并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此外,法律對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并未區(qū)分工作場所。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居家辦公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可以主張加班費的。

但是,居家辦公比較靈活,加班時間難以確定。且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勞動者應舉證證明。勞動者在加班之前,最好與用人單位提前確認,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問題3、居家辦公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取消交通補貼、飯貼等?

答:視情況而定。對于交通補貼和飯貼,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明確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勞動者在居家辦公期間,無需前往工作場所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根據(jù)補貼性質(zhì)等情況合理取消與實際出勤有關的交通補貼和飯貼的,應予以支持。

問題4、居家辦公期間,勞動者未及時回復工作信息,是否構(gòu)成違反勞動紀律?

答:構(gòu)成。與勞動者集中辦公不同,居家辦公導致勞動者分散在不同的物理場所。辦公方式的變化,勢必導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間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交流出現(xiàn)滯后。

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對管理方式進行相應的調(diào)整,例如,要求勞動者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回復信息,實屬合理,勞動者應予以遵守。若勞動者無正當理由不遵守用人單位的管理規(guī)定,則違反了勞動者基本的勞動義務和勞動紀律。

問題5、居家辦公期間,用人單位可否對勞動者進行考勤?

答:可以。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考勤,是行使工作管理權(quán)的表現(xiàn)。居家辦公致使勞動者處于不同的物理場所,以往的指紋、人臉識別等考勤方式不再適用。用人單位若通過企業(yè)微信、釘釘?shù)确绞綄趧诱哌M行線上考勤管理,勞動者應予以遵守。不過,用人單位事先應將考勤方式、考勤時間以及次數(shù)告知勞動者。

問題6、居家辦公期間,企業(yè)要求員工手機定位打卡考勤,是否侵犯員工的隱私?

答:視情況而定!秱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行蹤軌跡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因此勞動者的精確定位信息屬于個人隱私。若勞動者不愿將定位信息提供,可明確拒絕,用人單位可采取其他的線上方式對勞動者考勤。如果用人單位事先取得勞動者同意,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那么用人單位出于特殊的目的收集的定位信息則不構(gòu)成侵權(quán)。

問題7、居家辦公的勞動者可以兼職嗎?

答:視情況而定。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者不得兼職,否則視為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那么勞動者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不得兼職。若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對兼職沒有進行約定,可以兼職,但不得影響本職工作。

問題8、勞動者能否以擔心病毒感染為由居家辦公,拒絕到用人單位場所辦公?

答:不能。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是勞動者應履行的義務,用人單位有權(quán)安排勞動者的辦公方式。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以后,用人單位有權(quán)要求勞動者到辦公場所辦公,勞動者不得以存在感染風險為由拒絕。

問題9、勞動合同在居家期間到期能否終止?

答:視情況而定。如勞動者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被采取隔離觀察、醫(yī)學觀察或其他緊急措施,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順延至隔離期、醫(yī)學觀察期或其他緊急措施期滿時終止。若是上述人員以外的居家辦公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的可以依法終止。

問題10、居家辦公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降低勞動者薪資?

答:不可以。無論居家辦公或坐班制工作,只要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便能獲得相應報酬。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可能出現(xiàn)財務困難,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xié)商,或通過民主程序(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降薪。否則,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薪資屬于違法行為。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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