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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獎征集|首屆“‘點’靚和田”作品征集活動開始了

2022年09月28日19:45 | 來源:人民網(wǎng)-新疆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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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有獎征集|首屆“‘點’靚和田”作品征集活動開始了

在新疆有這樣一個地方

這里有綠洲的生機

有昆侖山的偉岸

有玫瑰的浪漫

也有瓜果的香甜

……

這里就是和田

在這里

能賞美玉、能品美食、能觀奇景、能探非遺

和田市昆侖湖公園。和田地區(qū)融媒體中心供圖

作為絲綢之路上的璀璨明珠

多種文明在這里交匯

多民族文化在這里交融

近日

中共和田地委宣傳部、統(tǒng)戰(zhàn)部

正式啟動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2022首屆“‘點’靚和田”

和田品牌宣傳語和標識主題作品征集活動

和田團城。和田地區(qū)融媒體中心供圖

  一個標識,記住一座城。一句口號,叫響一座城。本次征集內容共分為設計類、手工類、其他類,共設獎金29萬元。

  LOGO征集令|“LO”一手,“GO”創(chuàng)意!

  正能量LOGO。顯示宣傳推廣和田特色農(nóng)產(chǎn)品,紅棗、核桃、玫瑰花、甜瓜、麻糖等特色農(nóng)副產(chǎn)品外包裝,持續(xù)提升和田特色品牌形象,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人心。

  文創(chuàng)征集令|文創(chuàng)生活樂享和田!

  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木制雕刻、地毯、艾德萊斯等手工藝品,作品需注入中華文化內涵,提升產(chǎn)品檔次,提高和田知名度,推動各民族文化互鑒交融、創(chuàng)新發(fā)展。

  妙語征集令|一句“話”和田!

  名言警句、宣傳詞、廣告詞等體現(xiàn)和田特色。征集和田形象宣傳口號。入選宣傳口號將廣泛用于宣傳片、公益廣告、宣傳報道、主題活動等各種載體和場合。

  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中共和田地委宣傳部、中共和田地委統(tǒng)戰(zhàn)部

  承辦單位:和田地區(qū)民族宗教事務局、和田地區(qū)融媒體中心

  征集對象

  疆內外廣大網(wǎng)友

  獎項設置(各項目)

  一等獎(1-3名):獎勵3萬元(含稅);

  二等獎(3—5名):獎勵2萬元(含稅);

  三等獎(5—10名):獎勵1萬元(含稅);

  參與獎(500名):獎勵和田文創(chuàng)產(chǎn)品一份等。

  活動流程

  征集期:2022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評比期:2022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展示期: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報名方式

  參賽者可下載征集活動登記表(報名表.docx),填寫完畢后,連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投稿郵箱576492996@qq.com。

  參賽須知

  1.作品應緊扣活動主題,必須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導向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符合中華民族大團結創(chuàng)意特征,體現(xiàn)新時代和田民族工作特色。

  2.作品要求結構嚴謹、制作精良、文化內涵深厚、具有一定實用性與產(chǎn)業(yè)轉化性。

  3.作品須為原創(chuàng)或新創(chuàng),不得抄襲、復制、盜用他人作品。如出現(xiàn)侵權行為,報名者承擔一切責任。

  4.作品可以以團隊或個人名義進行報送,開啟評審流程后,不再接受作者信息修改。

  5.作品知識產(chǎn)權屬于原作者,但活動組織方擁有對作品進行公開展示、結集出版及其他形式的非商業(yè)用途推廣、宣傳、展覽、復制等權利。作品獲取獎金后,相關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視為一并轉讓給組織方。

  6.設計類作品應提交效果圖或實物照片,文件統(tǒng)一為JPG格式,色彩模式RGB,分辨率300dpi,規(guī)格A3,單個文件不小于5M。制作類作品注明作品尺寸(長X寬X高cm)與材質等信息。

  7.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認可本啟事中的有關要求。

  活動咨詢

  咨詢電話:0903-2021812

  滕 兆 家:15199720988

  張 華:13579698800

  免責聲明

  1.參賽者或參賽單位保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獨立知識產(chǎn)權、鄰接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及轉授權,并允許主辦方在本次活動的相關專題、新聞、推廣中無償使用這些作品。

  2.參賽者或參賽單位保證參賽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和內容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chǎn)權及其他合法權利。對由于參賽作品的內容或權利瑕疵引發(fā)的爭議、權利糾紛、或因此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承擔責任的,由參賽者或參賽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3.參賽作品發(fā)生侵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或是主辦方認為參賽作品有違反公序良俗的作品,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4.因參賽者或參賽單位的行為給主辦方造成損失的,由參賽者或參賽單位賠償主辦方的全部損失。本款所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主辦方因此承擔的行政責任,實現(xiàn)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5.參加本次活動即視為同意并遵守活動各項規(guī)程,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

(責編:董志雯、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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