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試點交通違法"學法減分" 考試成功可減1分
上海試點交通違法“學法減分”
參加網(wǎng)上學習考試,成功后可減1分,一個記分周期最多減6分
本報訊(記者 鄔林樺)傳聞已久的交通違法“學法減分”功能,終于在上海試點實施。符合條件的持上海公安交警部門核發(fā)駕駛證的駕駛員,打開“交管12123”App,在業(yè)務中心里找到“學法減分”業(yè)務,即可參加網(wǎng)上學習和考試,考試成功后就可減1分,一個記分周期最多可減6分。
2020年1月,公安部開始實施“學法減分”政策,機動車駕駛?cè)丝赏ㄟ^參加網(wǎng)上學習考試、現(xiàn)場學習考試、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三種途徑減分,已在湖南、甘肅、廣東、浙江等部分地區(qū)試行。目前上海已正式納入試點范圍。
“學法減分”的學習課程由省級公安交管部門設置,涵蓋安全行車常識、緊急避險常識、交通違法行為判斷等12個方面的內(nèi)容;考試題庫以全國統(tǒng)一題庫為主體,各地自主題庫為補充,每次考試隨機抽取20道題,答對18道題及以上為合格。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機動車駕駛?cè)朔蠝p免記分條件的,在其現(xiàn)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每個記分周期內(nèi)通過“學法減分”可累計最高減免6分。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請“學法減分”,包括:本記分周期內(nèi),機動車駕駛?cè)擞?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機動車駕駛?cè)艘蛟斐山煌ㄊ鹿屎筇右,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nèi),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等。(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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