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吳雨)“低月供”誘導、“砍頭息”陷阱、名目繁多的費用……面對貸款市場亂象,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31日公布公告,所有貸款產品均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
公告稱,所有從事貸款業(yè)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應比年化利率更明顯。
央行明確,從事貸款業(yè)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yè)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臺的互聯(lián)網平臺等。
公告提出,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并折算為年化形式。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貸款本金應在貸款合同或其他債權憑證中載明。若采用分期償還本金方式,則應以每期還款后剩余本金計算實際占用的貸款本金。
此外,央行提出,貸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復利或單利方法計算,并鼓勵民間借貸參照公告執(zhí)行。